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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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灵山县污水处理厂东面安置区道路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灵山县污水处理厂东面安置区道路工程

二、项目编号:GXLJ-J2017-G293

 三、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檀大敏189777555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工   联系电话:1807771366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8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2月5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部分采购文件内容: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且低于或等于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7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 12  21  17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2、现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1)有效报价范围: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A.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低于招标控制价×85%),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合同履约的,有权要求投标人现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7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投标人应于2017年 12  21  17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3、更正理由:原采购文件内容约定比较模糊,采购人要求修改。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09时30分止(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 21日1700分止(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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