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山县污水处理厂东面安置区道路工程
二、项目编号:GXLJ-J2017-G293
三、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檀大敏189777555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工 联系电话:1807771366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8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2月5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部分采购文件内容: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且低于或等于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7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2、现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1)有效报价范围:灵山县财政局批复的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A.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低于招标控制价×85%),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合同履约的,有权要求投标人现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7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投标人应于2017年 1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3、更正理由:原采购文件内容约定比较模糊,采购人要求修改。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09时30分止(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21日17时00分止(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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