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单位):温州市浩天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苍南县龙港镇龙湖路663-673号
联系电话:0577-6863222
邮编:325800
贵公司提交关于隆安县民政局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NNLAZC2018-C3-00006-GXLJ)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18年06月29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核实,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1:★1、地名标志牌必须按照国家《地名标志》(GB17783-2008)规定的路名牌标准制作,地名标志图文含中文汉字和汉语拼音(注:广西壮族地区必须含广西通用的壮文)。
★2、地名标志牌制作要求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并能在外观上体现地域文化风格,展现当地人文、地理风貌。
★3、地名标志牌主体采用镀锌钢结构制作,主材厚度达到3.0mm以上,所用辅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材质,整体造型采用激光雕刻切割焊接成型,汽车烤漆(两底两面),烤漆颜色两年内无明显褪色;地名标志牌基板具有一定的硬度,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和抗拉伸性能;地名牌汉字以国家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并执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标志牌面逆反射性能按照国家GB/T18833-2008的标准制作。
★4、地名标志牌配置双面掀开式灯箱宣传栏,宣传栏采用镀锌板电脑切割折弯成型,汽车烤漆,正面和背面采用透明耐力板作防水防尘处理;灯箱电源采用智能化太阳能供电装置,配置12V,40hn锂电池,并配有自动充电、供电和断电装置,灯箱内置LED光源,夜间照明时间不低于每天5小时。
5、安装方式:钢结构埋地安装,基础垫层:C10混凝土1200*1000*300+C25混凝土1000*800*600基础。
质疑1答复:请按隆安县民政局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NNLAZC2018-C3-00006-GXLJ )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改公告(一)编制投标文件,更改公告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请自行查看。
(2)质疑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证明材料为: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2014年度-2016年度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接过三个类似服务业绩(已通过合格验收的项目)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
质疑2答复: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我公司依据监督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编制招标文件。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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