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单位):温州市浩天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苍南县龙港镇龙湖路663-673号
联系电话:0577-6863222
邮编:325800
贵公司提交关于隆安县民政局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NNLAZC2018-C3-00006-GXLJ)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18年07月13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核实,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1: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有关专家、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不能与审查过投标人资格文件为同一人)共五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价格、设备性能、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30分
2.价格分:43分
业主代表名单:马志红。以上评委组成有失公平公正,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委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评审,评委没有按量化指标评审。
质疑1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二章 磋商程序第十四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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