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供应商: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恩东 电话:13907825473
质疑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骆恩泽 电话:13907825473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古鼎村康田屯龙门岭(康田工业园区东面)
邮编:545300
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11时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对横县宝华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种茶树生物有机肥料)(采购编号:NNHXZC2019-Y1-00001-GXLJ)政府采购书面质疑书,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及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019年3月8日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广西物宝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民兴路3号
中标金额:(大/小写):柒拾肆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745,056.00)
事实:根据邀请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分别推算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我公司对本次成交结果存在质疑,认为该项目(项目名称:横县宝华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种茶树生物有机肥料)项目编号:NNHXZC2019-Y1-00001-GXLJ)的成交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请求:我公司请求对(项目名称:横县宝华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种茶树生物有机肥料)项目编号:NNHXZC2019-Y1-00001-GXLJ)项目进行复审。
质疑答复:1、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评标,评标小组依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评标小组在横县交易中心封闭的评标厅依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对投标文件各项因素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未出现违规现象。本次项目评分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并非是以低价中标。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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