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17日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竞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0-C2-50004-GXLJ)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技术要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本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文化长廊、消防工程、车棚工程、绿化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相关资料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接成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日期:2020年1月7日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ls.gov.cn(灵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gxljgc.com/(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
四、竞标日期:2020年1月17日09时00分。
评审地点: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文峰路东二巷21号。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谭华(组长)、包日勇、李家宏(业主评委)。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桂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双鹤二路54号
3、成交金额:叁佰零贰万壹仟叁佰壹拾叁元整(¥3,021,313.00)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电话:梁樱子 联系电话:1827710809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
联系人及电话:朱秋莲 联系电话:13877711246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7-6428581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9 日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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