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花山小学南校区工程(GXLJ2020-GZ-008)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山小学南校区工程已由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花山小学南校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0】)24准建设,招标人为象州县博鑫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场地平整、土方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象州县花山小学原有校区南面。

建设规模:本次扩建南校区工程新增用地49.57亩,总建筑面积8942.23㎡,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面积4457.09㎡,教学综合楼4027.39㎡,设备及管理用房311.79㎡,门卫室两个,建筑面积共65.68㎡,教学楼和教学综合楼之间的连廊80.28㎡;新建体育运动场地包括300m环形跑道运动场1个,篮球场单个618.28㎡,共六个,总计3709.68㎡,排球场单个268㎡,共2个,总计572㎡;新建连接桥1座,面积216㎡,实施道路及广场、绿化、围墙及总平水电等工程。详见初步设计。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固定合同总价=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投标报价系数+工程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占比(55%*投标报价系数+预算编制费*设计投标报价系数。

合同签约暂定价:3920.18万元。合同签约暂定价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费(不含设备购置费),是项目建安费的上限控制价。最终以第三方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费另行计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投标报价系数=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费总价。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为405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4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场地平整、土方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进行公开招标:

花山小学南校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场地平整、土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设计、地灾、抗震、水保、环评、人防、消防、燃气等的报批。

2)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土方工程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人需要建设的相应的配套及附属工程。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设备购置费。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未被锁定和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未被锁定和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0年1月-2020年3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不限于,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且签订有联合体协议书。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5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jy.laibin.gov.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 号政务服务中心3 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到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 号政务服务中心3 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合同内工程量按月作为计量周期,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进度报至监理、业主审核。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支付:

1、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部门审定前,依据概算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5%支付。

2、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部门审定后,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材料送审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经财政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款的85%。

合同外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经监理与发包人确认),在项目结算时支付。

经第三方审计部门结算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可任选一下任一账号存入:

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3、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

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4、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612010171415988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由任何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象州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2-4365456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博鑫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州县光明路31号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邮编:545800                       邮编:546100

联系人:覃工                         联系人:覃连妮

电话:0772-4361938                电话:0772-4280129

邮箱: zbhtb4361938@126.com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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